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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是最频繁的犯罪、欺诈手段

发布时间:2023-3-22 分类: 行业资讯

创业。com11月19日,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》。本报告主要分析了2016年至2018年国家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。

2016年至2018年,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网络犯罪案件4.8万余件,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.54%,案件数量和比例逐年上升。

2016年,网络犯罪案件占当年刑事案件的1.15%;2017年病例数同比增长32.58%,占比0.24个百分点;2018年病例数增长明显,同比增长50.91%,占比继续上升0.63个百分点。大多数网络犯罪案件分布在东南沿海

2016年至2018年,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数量由东向西大幅下降。北京,上海,天津、重庆人民法院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相对较少,合计占全国法院审结案件的6.81%。

排名靠前的地区大多位于东南沿海,第二序列多分布在东南非沿海地区和东北沿海地区,第三序列主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,西部地区病例数相对较少。

网络犯罪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从0.72%到2.42%不等,福建,浙江和山西的比例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。

虽然山西,新疆和北京的案件数量较少,但通过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较高的比例。在河南, 四川等案件数量最多的地方,通过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。

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主要在20至40岁之间,约占76.96%。其中28岁的被告人最多,占所有被告人的5.97%。18岁以下未成年被告人比例为0.82%。

从年度趋势来看,20岁以上40岁以下的被告人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占比最大,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。18岁以下被告和40岁以上50岁以下被告的比例逐年下降。

被告假装是女性或熟人

在冒名顶替手段中,网络诈骗案件的被告人经常冒充女性、熟人、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企业员工、客服或快递员,分别占网络诈骗案件的24.31%、19.16%、14.75%、13.64%和9.15%。

此外,被告还会冒充买卖双方、银行、专业人士、军人、海外身份、通讯运营商、航空公司、学生、黑社会等。

最高法给出三点建议

普通人如何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?在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,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罗国良,提醒大家:

首先,我们应该有强烈的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意识。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不应存储在手机中,也不应向陌生人提供信息。

第二,做到四个“不要”,不要给陌生账户寄钱;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;不要把短信验证码泄露给别人,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种防范措施,我们不应该轻易泄露;不要轻易点击一个未知的链接,因为很容易引起问题。

第三,防害之心不可或缺。不要相信各种网友会。最重要的是不能有贪小便宜的想法和一夜暴富的妄想。\"天上掉馅饼一定有陷阱.\"没有这个想法。遇有可疑情况,及时报警,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。

此外,罗国良还表示,下一步,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,依法审理每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,依法严惩犯罪分子,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,维护电信网络秩序,净化网络空间,决不让网络成为域外之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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